為規范宜春市民政局各類會議的組織管理,提升會議效率和服務質量,特制定本細則,涵蓋會前準備、會中服務及會后總結全流程。
一、會前準備
- 會議申請與審批:各部門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《會議申請表》,經局辦公室審批后統一安排。
- 場地布置:根據會議類型(如黨組會、專題研討會、接待會)配置會議室,確保桌椅擺放、音響設備、投影儀等符合需求。
- 材料準備:會議通知、議程、相關文件應提前1個工作日分發至參會人員,涉密材料須專人管理。
二、會中服務
- 簽到引導:設置簽到臺,安排工作人員引導參會人員入場,重要會議需核對身份信息。
- 設備保障:會議期間專人值守,確保音響、投影、網絡等設備正常運行,突發故障需5分鐘內響應。
- 記錄與協調:指定記錄員做好會議紀要,協調茶歇、餐飲等后勤服務,保障會議有序進行。
三、會后總結
- 材料歸檔:會議紀要、簽到表、決議文件等應在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整理歸檔,涉密資料按保密規定處理。
- 設施復位:檢查會議室設備,及時關閉電源、清理場地,確保下次會議正常使用。
- 反饋改進:通過問卷調查或部門回訪收集意見,每季度形成服務改進報告,持續優化會議服務質量。
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各科室需嚴格遵循,共同推進民政局會議服務工作標準化、高效化。